2019年,在吉林一家银行门口,坐着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他高举着一张写着银行骗人的牌子,不停将它向路人展示。
银行作为事业单位,依靠公信力生存。谁都会对银行骗人感到好奇,毕竟银行怎么会骗人,银行又为什么要骗人。眼看越来越多的人围在门口,银行的工作人员坐不住了,连忙让保安疏散人群,并老人拉进办公室。
银行的负责人无奈的收起老人的牌子:“张大爷,您别为难我了,我都和您解释清楚了,那张存款单啊它不合法。”张大爷冷哼一声:“你别想骗我,三十年前,你们银行可不是这么说的。”
1989年,张大爷的女儿才刚刚出生,妻子为了照顾女儿辞职,家的开支顿时全都压在张大爷身上。张大爷是一名国企职工,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不高,况且他并不是管理层。看着自己这点死工资,张大爷不由为未来感到担忧。
某日下午,下班回家的张大爷突然被在路边被人拦住,一个穿着工作制服的年轻小伙热情的递给张大爷一张传单:“同志,快看一看,这是银行推出的最新活动,存一千换三十万!”要不是自己的确站在银行门口,张大爷是绝对不会理会这种荒谬的言论。
一千和三十万?他也真是敢说。张大爷摇摇头,正打算转身离去,却被银行内部冲出的一个中年女人拦住。女人的衣服上别着业务经理的牌子,看起来是小伙的上级,她将传单展开,详细的给张大爷介绍了一番。
原来这还真是银行推出的正经储蓄业务,为了拉动客户存款热情。银行规定了新的保值贴补率。每存入1000元,15年后的到期本息为19000元左右。21年后到期本息为62000元左右。而30年后的到期本息,共计高达36万元左右。
而这种储蓄存款名叫“智力投资定期储蓄存款”,属于教育储蓄的大范畴,它有记名存单、可挂失、可作贷款抵押凭证。储蓄面额一单为1000元,存期灵活,但必须在15年、21年、30年等期限里选择。
但张大爷有些怀疑,这么多年过去,万一银行到时候变卦怎么办。但工作人员保证这款业务具有长期保值性。最为关键的是,存期每满三年,银行会根据当时国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和同期最高储蓄利率预算利息,然后将利息转入本金产生复利。若遇到国家调低储蓄利率时,银行仍旧按照原利率给予利息。
这实在令人心动,张大爷拿着传单回家和妻子商议。家里虽然开支紧张,但还有些积蓄。张大爷又和父母借了一点,一共凑了两千块存入银行。在签署合约后,张大爷将存款单压入箱底
如今三十年过去,张大爷怕自己时日无多,便拿着存款单来取钱。谁知银行的人看了单子却不肯给他72万,只愿意按照现在的利息连本带息给他4000元。这让张大爷怎么服气,况且现在的4000元还抵不上当年的1000元。
张大爷只好在银行门口表示抗议,但银行不为所动,怎么说都只愿意给他4000元。走投无路的张大爷最后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
1980年,国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各行办理的存续存款种类和利息应该按照章程严格执行。而张大爷所持有的智力投资定期储蓄存款,是由当地银行独立发布,违背了国家发布的章程。
且章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种储蓄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银行挂牌公告,各地不得自行变动。”而宣传单上描述的国家调低储蓄利率时,银行仍旧按照原利率给予利息,显然违反了规定,并且还违背了经济法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这下张大爷傻了,可他不过是一介市民,怎么会知道金融行业的弯弯绕绕,他仍旧认定既然是银行推出的产品,那它就必须为此负责。但其实早在1989年,银行就已经付出了代价。那一年国家发现有多家本地银行在当地进行违法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立刻以电报通知的形式叫停,让银行那将已经发出的产品立即收回,并对这些银行处以罚款。但可能是因为时代限制,当时的联系方式有限,唯一能大范围通知群众的方式就是广播和报纸。
但张大爷不知为何没有收到消息,成了漏网之鱼。但张大爷的确因为银行工作失误而遭受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合约被法律判定无效后,过错方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应返还本金,并根据过错程度,赔偿储户资金被占用期间可能会产生的利润和损失。
而本案则完全是银行当方面的过错,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推出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的,定期存款最长的五年期限来计算张大爷的存款年限。
而章程规定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19.26%,最终,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杨大爷本金及利息损失共计11556元。
但这仍旧和杨大爷想要的差之甚远,他再次上诉,但法院都维持原判。最后,杨大爷只能拿着赔偿金回家。